廖卫芳
记者从北仑交警获悉,最近春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和汽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负全责,不但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还要赔偿汽车车损。(7月15日《宁波日报》)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因逆向、闯红灯等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担责”。有些时候,机动车司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属于“强势群体”,而不得不为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的考虑,判罚时偏向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可以说,这无疑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
再者,交警部门面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是以口头教育或口头警告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这也使得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难以受制,无法震慑。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同时,对行人也有明确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可见,对非机动车也好,还是对行人也罢,其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还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北仑交警依法认定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这个判罚无疑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它再次提醒非机动车或行人,过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样要受到处罚,甚至是民法处理。相信,“骑车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的判罚,一定会得到更多人的点赞和好评。
但愿今后类似的“骑车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的判罚越来越多,从而让我们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也能像机动车司机一样,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确保我们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让我们的出行更顺畅、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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