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11月6日,滴滴出行在其App上发布“滴滴顺风车试运营方案”的公告。公告中称,滴滴顺风车将于11月20日起,陆续在全国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试运营期间,提供5:00-23:00(女性5:00-20:00)、市内中短途(50公里以内)的顺风车平台服务。公告一出,立刻引起许多网友的质疑,认为滴滴顺风车限制女性使用时间的规定,疑为性别歧视。有律师表示,此举违法,应尽快撤销(11月7日 澎湃新闻网)。
因为安全下线的滴滴顺风车回归即遭舆论争议,争议则出在于安全防卫措施上。对于顺风车限制女性夜间使用,有人认为是性别是歧视,也有人认为是违法,损害了消费公平,应该来说都有道理。但是,站在平台一方的立场,并不缺少安全防护的善意。对此,滴滴滴滴出行总裁柳青发布微博回应并表达歉意:作为一位资深女白领,也觉得现在的顺风车产品功能对女同学不太好用;但在安全问题上,是如履薄冰的试运行。
不难看出平台并非不知道“女性限时”的弊端,甚至也明白虽然女性乘顺风车出行相对易于受到伤害,但限制时间也解决不了所有问题,而在安全的众矢之的之下,无法不流露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措施的选择上多有投鼠忌器之感。
为何出现这样的问题?恐怕还是安全观念倒逼的舆论压力。的确,无论基于责任还是道义,网约车都有义务为乘坐者提供应有的安全保障。然而,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还是无限?对乘客的安全保障是相对还是绝对的?毫无疑问,这更值得拷问。
而之于现实,恐怕不少的对安全都寄予以真空式的“绝对安全”,试图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将可能影响到他人安全的所有因素都排除掉,不得不说这过于理想化。同样的,象网约车有提供乘坐安全保障的责任,但仍然无法将人身风险的所有因素都完全彻底的排除。
诚然,近些年网约车几起恶性安全事件,反映出了网约车安全保障的软肋,但同时也放大了人们对其安全性的负面错觉。而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显示,2017年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网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0.048,数据证明网约车的安全性并不比传统出租车差。现实中,网约车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比传统出租车要多且严,这是切实可感的。
安全绝非一家的责任,而有赖于体系的保护,大到社会的整体安全防控,公共层面对平台安全管理的支持,小到家庭以及国民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相互协同、相互补位,才可能实现安全的最大化。例如,具体的女性的人身安全,在基本的安全保护机制之下,个人学会把安全掌控在自己手里更重要也更需要。
安全没有绝对,这应是必要的理性。在网约车安全方面,可以要求平台更好地承担责任,但也不宜杯弓蛇影,持之以理性之于良性互动,促进安全共建恐怕更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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