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2018年2月24日,浙江省玉环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桑对记者介绍,他们“第一个吃了螃蟹”,当时在国内属于首创。提出“职业放贷人”名录并落成制度出台的,玉环法院是头一家(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在一些地方,全民参与民间投资,表面上民间借贷市场火爆,利益空间巨大,实际上却潜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有的民间借贷已经演变成为放高利贷和非法集资,各地大案要案频发。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山区和农村地区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一些农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了民间借贷的安全性和信誉度,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如此语境下,浙江玉环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将会有效遏制放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乱象。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此前据媒体报道,豫西山村因非法集资“一夜返贫”,表明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今阶段,全面为民间放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可见,民间放贷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袭击,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职业放贷人”,趁机“混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放贷、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多于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将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基于此,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可见,建立“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在规范民间借贷上迈出了可喜一步。
换言之,“职业放贷人”进黑名单,还需民间借贷入法治轨道。首先,应加快《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法规的实施。特别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打破了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期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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