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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对此,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方案仍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在该“方案”流出之后,已有不少人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批判性论证,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无非在说其“不合理、不可行”。众所周知的是,公共医疗服务天然具备高度的专业性,作为外行人的“患者”,又岂能基于主观感受和个体好恶,来对之进行简单化评判呢?
如果说“不满意可退费”,那么“不满意”的标准又是什么?需要厘清的是,关于医疗服务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多元的议题,其包括而不仅限于“能力评价”“态度评价”“效果评价”等等。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患者来说,或许只是就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满不满意有发言权吧?但是,一个基本的逻辑是,就算患者“不满意”,只要医护人员依法合规操作,那么任何人都无法抹杀他们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按劳取酬的权利。
有网友就说了,“反正可以退费干嘛要付钱”“凭本事赖掉的钱为啥要给”,类似说法尽管不无调侃意味,可还是指出了该政策的一个致命缺陷,那就是“放大了患者的道德风险”。出于对“人性”理所当然的理解,我们完全可以预判到,定然会有不少患者为了“退费”而各种不满意、各种撒泼耍赖。院方要对之一一加以甄别、核实、处理,不可避免要付出巨大的成本……由此,医院成了大型扯皮现场,哪还能专注本业?
所谓“医疗不满意就退费”的规定,给道德投机者大开方便之门,简直就是没事找事、没有矛盾制造矛盾。这一充斥讨好大众意味的医改“方案”,过度放大了医护人员的责任,动摇了其“按劳取酬”的稳定预期,这对于原本就“压力巨大”“常态委屈”的医疗工作者,堪称是又一项沉重打击。事实上,近些年来,各地方版本的医疗改革举措,无一不是坚持“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和“维护医护人员权益”两条主线并行。如赣州这般,只顾媚众、厚此薄彼,堪称是逆势而为。
通过“买家评价”机制来倒逼卖家自我提升,这套类似电商的逻辑对于“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完全就是不适用的。医护人员有自身的知识优势和职业骄傲在,动辄将之交由“外行人”公断,只会激起反弹、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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