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 言
成人娃娃体验店悄然现身宁波,店家承诺“语音对话,每客消毒、真人触感”,很具有诱惑性,还有“新奇体验”的标签(9月1日甬派客户端)。
从过去人们“谈性变色”,到现在“成人体验”成为商品,确实是一种巨大的变化。这种改变与其说是人们对“性”的观念的变迁,不如说是市场经济对公众生活的入侵。
成人用品行业发展,得益于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的《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性用品放松了管理,无须再进行前置审批。之后,中国的性用品行业如雨后春笋般生长,约有500个性用品工厂,超过20万家情趣用品商店。
有利润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消费。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成人用品是一个朝阳产业,只要有性需求,就需要成人用品。不少支持者也认为:“人需要性工具,就像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一样平常。成人娃娃体验店可以解决夫妻分居或者单身人士的特殊需求,有效降低性犯罪发案率。”
过去,成人娃娃一般只是在成人用品商店销售,人们也慢慢接受了“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存在。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成人娃娃作为一种新的“共享”商品出现在街头体验店,多少还是让公众有点难以接受:“这与卖淫嫖娼有啥区别,不就是把真人换成了硅胶娃娃吗?”
诚然,从法律上讲,成人娃娃体验与卖淫嫖娼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卖淫嫖娼的性行为,只限定于自然人,而成人娃娃体验,即便收取费用,也无法鉴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国家允许成人娃娃生产销售的情况下,也很难认定成人娃娃属于刑法规制的“淫秽物品”。
那么,该如何判定成人娃娃体验店的合法性呢?行为的合法性要受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多重检视,刑法上虽然不构成犯罪,行政法上不再需要审批,但还要受到民法上公序良俗的“体检”。
不管是法律渊源,还是《民法典》规定,公序良俗都是规范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性”仍然是公序良俗的一项重要内容。购买消费成人娃娃,属于个人的隐私权,但经营“共享”成人娃娃,则是一种社会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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