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2008年,重庆的唐女士和丈夫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了200多元。直到最近才得知,每个月产生的滞纳金和贷款利息叠加,他们已欠下银行3万多元。唐女士懵了,因为夫妻俩以为当时办的是张储蓄卡。由于信用卡已过期,客服权限不足,他们也无法查询到具体明细(9月29日北京《千龙网》)。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欠款200元要还3万”事件中,当事人肯定“有错在先”,当事人确实逾期未偿还200多元,这是导致了“需要还款3万多元”的起因。有人认为,既然是当事人“不诚信”在先,受到“还款3万多元”处罚当然是理所当然。连本带利偿还自然合情合理。
问题是,偿还本金合情合理的,一同收取滞纳金也合情合理,滞纳金作为处罚手段“多一点”更合情合理。可是,当透支200多元,最终需要偿还3万多元的时候,就未必合情合理了。即便合乎“银行的理”未必合乎“世间的理”。
有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银行给出明细,看看计算结果是不是正确的,如果计算结果出错了,可以要求银行纠正。如果计算结果正确则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减免费用,因为毕竟“欠款200元要还3万”确实过头了。
“欠款200元要还3万”的计算结果出现错误可能性比较小,应该是“正确的计算结果”。透支卡就是这样计算的,本质是“利滚利”的计算方式。透支的200多元,经过10多年时间变成3万多元,不是稀奇的事情。以往,在媒体上也看到过类似报道,有人还因此被列入“老赖名单”,被法院强制执行。
信用卡虽然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惹祸上身,重庆唐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是,“欠款200元要还3万”的结果未必是公平的。可以换位思考,假如我们在银行存了200多块钱,那么11年后能取出3万多元现金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媒体上有很多“忘记取钱的存款单”新闻,几十年前存的钱利息寥寥无几,抛开物价上涨因素,等于是“折本”了。
针对此事,也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信用卡如果逾期不还就会产生滞纳金,久而久之欠下的钱就会越来越多。所以当信用卡不使用了,一定要去银行注销掉。不然就会像重庆的唐女士一样惹麻烦。这种法律提醒是善意的。但是,这种提醒还是没有解决真正问题:“欠款200元要还3万”的游戏规则,到底有没有问题!或者说,这种“利滚利”的“信用卡”讲信用了吗?越是“算法无误”越需关注,毕竟信用卡不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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