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莲芬
到今年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10月13日宁波晚报)。
浙江“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既可以看出“白色污染”破坏环境的形势严峻,也可以看到我省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是为客观现实所迫而不得不做出的改变,也是生态文明保护和建设的一种主动升级,无疑对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何原本的“限塑令”实行以来收效甚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地方、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够,让大众对违规后果失去了敬畏之心,导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泛滥,另一方面则是市场缺少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有效替代产品。
从“限塑令”到“禁塑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截然不同,因为“限塑令”主要是通过行政、市场的手段去引导和调节,减少生产、生活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而“禁塑令”重点在于以强制性的手段,从生产、销售、使用的环节,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其效果上显然不是“限塑令”所能够比拟的。
从“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是以一种“倒逼”的方式去促使减少对塑料产品的使用。减少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和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共同参与,是控制一次性塑料污染的基础。
爱尔兰是减少塑料袋使用最有成效的国家,一方面用了经济手段,一方面也很重视公众教育。在爱尔兰,塑料袋已经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社会上已经形成不接受、不欢迎塑料袋的氛围,这也是爱尔兰得以成功“限塑”的关键。
塑料污染防治,需要营造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这意味着一方面要健全相关的监督问责制,尤其从生产源头抓起,禁止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同类产品,没有了来源,就没有市场流通。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加强引导,让广大市民真正意识到塑料污染的危害性,以及治理塑料污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而形成内心认同后自觉积极地投入到塑料污染工作当中。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需全民总动员,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缺一不可。希望我们每一个人从我做起,将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变成一种习惯,为减少白色污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期待“禁塑令”能充分发挥解决塑料污染的作用,促使相关企业、部门和民间各界共同参与行动,迎来一个没有塑料污染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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