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
河南郑州一家超市2018年以来一直执行每度电0.85元电价标准,浙江杭州西湖区一处工业园区近一年来按照每度电1.10元标准收费,一些城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加价水平超过50%,广东珠海一家投资企业向转供电的终端企业收取用电管理费……督查组发现,多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在转供电环节存在截留降电价政策红利、随意调高电价标准等问题(10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优惠政策被“隔断”,个中成因耐人寻味。今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降电价措施,国家电网公司预计全年将向电力用户让利926亿元。然而,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暗访发现,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在向终端用户多级转供过程中层层加价,收费不透明甚至搭车乱收费,令国家降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被蚕食。据督查组在多地抽查,约八成转供电主体未执行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很多也未执行国家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政策。不仅以前的优惠没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也被深深掩埋,除了叫人无语,也让人感到“店家”太黑。
其实,电费加价并没有啥高超伎俩,套路并不复杂,一般的人都能看明白,就是直接加价。督查组对浙江省290家转供电主体进行摸底发现,有30家加价超过60%,一些地方虚标用电量加收电费,无中生有手段直接;还有的搭车乱收费,设备管理费、电梯费以及峰谷差、公用照明、人员服务费用等,一股脑塞进电费,让电费成了“杂物间”,啥都可以放进去。涉及耗损、服务之类的费用,不是不可以收,但要收得明白,收得合理,汤是汤水是水,总不能像个不分类的垃圾桶。
收电费玩花招,说到底是一个市场管理问题。要让优惠政策暖到人心窝,电费收的透明,看来不能指望转供企业讲自觉,也不能全靠终端用户都当明白人,更不能把筹码压在一次次的督导上,关键是要有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在管理上留空挡,难免就会有人钻空子。优惠政策兑现,“六稳六保”落地,是优化营商环境是重要环节。明确责任主体,有人管事儿,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细枝末节。真正监管封闭了,就不会发生2018年该降的电价不降反升这类奇葩事。
应该看到,对冲、消解优惠政策这类顽疾,也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就会避免层层下拨流水长渠中的“跑冒滴漏”;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就能有效避免环节上产生的卡壳。再者,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管理的用工强度已大为降低,数字技术为用电直供提供了方便。社会条件变了,管理就不该还是老一套。
近期,全国多地发文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多收取的费用应及时退还。多收的费当然要退还,乱收费也应该厘清,叫胆敢挤压优惠政策者吃点苦头、长点记性,亦属必要纠偏措施。但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如何打牢“防火墙”。尽可能多一点电网直连,少一点转供电,兴许优惠政策就不被堵在门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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