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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派发诚信红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0-11-24 10:06:54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木须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11月23日《经济日报》)。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这种制度可以简单视作“承诺”替代“证明”,小举措带来大便利,客观上减少了证明的应用场景,起到了“减证”的作用,所涉事项的办事群众无需再为原需的证明而奔波跑路,减轻了负担。当然,也有人担忧会假承诺的现象,的确有这个可能,但是一者这种可能很小;二者假承诺是有代价的,可能列入“黑名单”受到征信的惩戒,通常情况下不会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三者所列入的承诺“免证”的事项有针对性,并不是对所有证明“承诺”不验的一刀切,失信作假的后果风险可控。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建立在对服务对象信任的基础上,相信绝大多数服务对象是不会作假的,所带来的双向减负释放的是信任的红利。这项改革是2019年5月,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试点基础上的延续与推广,这也从实践的角度证明了制度本身的可行性,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促进作用。

  而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一是服务理念的转变,从根本上将办事的群众当作服务的对象而不只是管理的相对人;二是将“自负责任”原则引入公共服务,进一步促进服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均衡负担,而不是将一切风险的规避都推给服务对象、交给证明兜底,用征信来抑制违诺,用服务信息核查来替代证明往来,显然成本更低,办理更简便,效率更高。毫无疑问,这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当然,推广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只是减少行政服务中“证明多”卡脖子的一种举措,从长远来看,还是要提高行政服务中涉及公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打破壁垒,建立互联互通、流通共享的格局,从根本上降低政务服务中的“证明”依赖。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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