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2019年2月25日,山东卫视一则《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的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片中,聊城市肿瘤医院的主任医师陈宗祥,曾为一位癌症患者推荐了名为“卡博替尼”的印度仿制药。病人去世后,家属曾因不满治疗效果,与医院产生纠纷。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在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即为假药。有人说,这是一个黑色版的《我不是药神》,也有人说,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3月19日《新京报》)
法律上将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规定为假药,是用药安全的管理门槛,这也是临床上医生推荐患者用药的应当谨守的原则之一。当然,这种法律情形上的假药,并不是绝对医疗意义上的假药,比如人们熟知的格列卫,因为廉价而有效,尽管属于仿制药未列入进口目录,但也是救命药,它非法而合理的现实矛盾逻辑,才是《我不是药神》受到普遍关注的原因,这也是一些网友将个案罗生门视作黑色版《我不是药神》的原因。
诚然,医生执业不可避免面临着类似用药情与法的考验,特别是一些尚未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经过临床广泛运用被验证有效的药品,在国产同类药品缺乏的情况下,向患者推荐使用,以缓解患者的病痛,也是符合人际常理,在医疗中也有一定的普遍性,毕竟这种特殊的情况有利于更好地治疗患者。
但是,医生对患者行使用药的推荐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除了受到法律的约束之外,还必须有应有的敬畏。比如,个案有人认为,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言下之意是涉事医生好心没有好报。事实上,简单的常识告诉我们,好心不一定会办成好事。而医生医疗荐药则更复杂,不但关涉患者的健康权益,还涉及到切身的经济利益,如果荐药不当或者没有确切的把握,救不了命还付出高额的药费,落个人财两空。推而论之,如果将好心作为评判荐药合理性标准话,那么意味着将患者“死马当成活马医”成为泛化的权利。
很明显,医生荐药最起码的底线是“对症”与“适用”,这不但取决于医生的医学素养,也取决于基本的道德良知。比如,个案并不在于医生所推荐的药品是不是法律上的假药,也不在于他是不是好心,而在于医生本身对“卡博替尼”这种仿制药品的治疗作用有多少认识,是不是盲目。事实上,这也是导致纠纷的导火索,因为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专业领域对该药的适用范围与疗效还存在很多的争议,这必然使得它远不如格列卫那么有悲情色彩,赢得同情式的豁免。
而至今涉事医生与医疗机构都没有就荐药拿出过得去的解释,当然,也无法拿出过得去的解释。而之所以他被患者家属揪着不放,还在于医生在包括荐药在内具体医疗行为的医患关系中具有支配地位,医生如果不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不把替患者考虑置于医疗之前,荐药无形中异化成为包办患者用药,医疗专业壁垒不但可能成为挟病牟利的温床,也会滋生患者不信任的土壤。
“假药”罗生门或许只是极端的个例,但真正拷问还是医者职业基本的伦理,行使用药等处分权利,不能缺少专业素养的坐标,胆大还得艺高;不能缺少良知的考量,治的是人而不是病,在的确无药可治的情况下,给予心灵安抚恐怕比折腾式的徒劳要有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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